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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资产处置要统一管理

1998-03-0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在计划经济条件下,土地资产价值被否定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,土地资产价值正逐渐显化。

北京市有很多地处三环以里的工业企业,虽然资金缺乏、生产水平落后,但其占用的土地多为黄金地段,土地价值巨大,将土地资产盘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。如雪花集团腾出原厂区,得到了一笔巨额搬迁费用,获得了新生。市政府将原厂区以6亿元人民币现金和约4亿元实物地租出让,政府也取得一定的收益。

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,土地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一般占企业总资产值的40~60%,或更高。我国目前土地资产价值一般占资产总值的15~45%;在一些设备陈旧、地理位置较好的老企业,土地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大部分。在建立现代企业过程中,处理好土地资产,是建立完善的土地资产处置、管理制度和体制,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、搞活企业的关键问题之一。在建立现代企业的过程中,人们往往重视机械设备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,而忽视了土地资产,结果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。

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计,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中土地流失资产排在前列。主要表现在:

1.土地价值被忽视

在企业转制、界定资产、清产核资时,重视厂房、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,忽视了土地价值。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单独计算土地价值,致使占企业大部分资产量的土地资产流失。一些房地产商利用政府急于搞活企业、解决企业停产和工人失业问题的心态,大量收购处在黄金地段的国有小企业,然后利用场地进行变相的房地产开发。虽然暂时地解决了工厂停产、工人失业问题,但具有较高价值的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商无偿地取得,政府所付出的比解决失业问题所付出的代价还要大。

2.企业转产中自行改变土地利用方式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企业对以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,只能从取得时限定的用途使用,如果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的方式,则要经过土地管理机构的许可,如将生产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,则要到土地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,交纳一定的费用,才能取得相应利用方式的使用权。

3.管理机构不一政策各异

目前北京市可以管理、处置土地收益的部门机构有近10余个,还没有形成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统一地处置、管理土地资产的机构。市政府已出文件对民营高科技企业、外资项目和乡镇企业等可享受25%的地价优惠,而对三环内200家扰民企业搬迁的补偿费用(其中含地价)由经委制定,同土地管理机构制订的基准地价标准相比要低很多,更远远地低于市场地价。破产、兼并企业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又有不同的规定,其土地资产收益多数用来安置企业职工。转制企业采用有偿方式,而非转制企业仍采用无偿使用制度。

同一地块经过策划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地价。如有一企业在搬迁前同投资商私下协商地价为1.6亿元。经土地管理机构评估审定策划后给出3.6亿元的价格,投资商也同意接受,说明了在这项工作的早期,土地价值没有被充分地评估。

为加强企业转制过程中土地资产处置的统一管理,我们建议:

重视企业转制过程中土地资产处置的统一管理。

今后几年将会有很多的企业转制,也会有很多的土地进行转制,建议北京市建立起统一的土地资产管理政策和管理机构,由市政府责成土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法、价格评估、产权证发放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度。估计通过这项管理制度的加强,可为市政府每年增加收入10多亿元,并设想可将这笔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。这件事开展得越早越有利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。

对以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征收地租。

很多企事业单位利用区位优势将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活动,获取本应由政府获取的地租。目前我国已有山西、湖北、湖南等5个省在全省推行了城镇国有土地租赁制,一方面提倡了节约用地的精神,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。据国家土地局统计已有800余城镇推行了土地管理租赁制,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深圳罗湖区推行租赁制,每年征收地租1亿余元,据此测算,在北京市推行这一措施每年可增加财政收入10余亿元。

建立破产、搬迁企业土地回收基金。

由企业自行处置土地,价格低,不能形成稳定有序的土地市场。如果政府建立起土地回收基金,对破产、搬迁企业的土地,国家按统一标准收回,以解决企业暂时困难,然后由市政府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统一出让。这样一方面政府可以控制地价和土地供应数量,增加土地收益,形成稳定的市场环境;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地体现土地价值,利用土地出让控制产业布局和推行城市规划。昆山等城市已经建立了土地回收基金,效果很好。上海市也将推行这一措施。土地回收基金可以利用征收的地价款、地租等土地收入来建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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